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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最高法院裁決:AI機器人無權擁有專利

英國最高法院在一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訴訟中裁定,人工智能(AI)機器人無權擁有專利權,因為它「不是人」,無權申請專利。

美國開發商、電腦科學家史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希望在英國獲得兩項發明專利,他稱這些發明是由他的「創意機器」DABUS設計的。

他嘗試註冊專利,但被英國知識產權局(IPO)拒絕,理由是發明人必須是人或公司,而不是機器。

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分別於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維持了這項裁決。塞勒向英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在週三一致駁回了他的上訴,因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才能根據英國現行專利法申請專利。

大法官戴維‧基欽(David Kitchin)在法院的書面裁決中表示:「本次上訴並不涉及由人工智能驅動的機器自行產生的技術進步是否應獲得專利這一更廣泛問題。」

塞勒的律師在聲明中表示,「(這一)判決確定英國專利法目前完全不適合保護人工智能機器自主產生的發明。」

塞勒今年稍早在美國輸掉了一場類似訴訟。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為其人工智能系統創造的發明頒發專利,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

據路透社報導,布朗‧雅各布森律師事務所(Browne Jacobson)合夥人吉爾斯‧帕森斯(Giles Parsons)未參與此案,他稱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不令人意外。

「目前,這項決定不會對專利制度產生重大影響。」他說,「這是因為,目前人工智能只是一種工具,而非代理人。」

塞勒的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之際,恰逢最近對人工智能發展(例如OpenAI的ChatGPT技術)的審查,包括對教育、錯誤訊息傳播和未來就業市場的潛在影響。

最高法院也駁回了塞勒的論點,即他有權為DABUS發明申請專利,因為他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

基欽表示,DABUS是「一台沒有法人資格的機器」,塞勒博士「沒有獲得任何此類技術進步專利的獨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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