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0日針對立法院擴權法案,開庭進行聲請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針對立法院機關代表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等人主張法案覆議失敗後,行政院就要接受結果,不能聲請釋憲,大法官尤伯祥當庭提出質疑。
所謂憲法機關忠誠,指的是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職權作成決定時,應該顧及其他憲法機關的利益,並尊重其權限。大法官尤伯祥週三在憲法法庭上就問道,針對立院機關代表主張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方只能接受,不能再聲請釋憲,不過行政院認為這樣的主張已違反憲法機關忠誠,請問機關代表認為是否有衝突?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是否只能去執行本身認為已違憲的法律?
翁曉玲回應稱,任何法案推出後,本來就要施行一段時間後,再來看看憲政機關彼此是不是沒有辦法配合運作,在沒有「具體的爭議案件」出現之前,行政院不僅在通過前就揚言不會遵守,後續還不斷說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實質上侵犯憲法基本原則、違反憲法機關忠誠,她認為「這才是真正違反憲法機關忠誠!」
大法官尤伯祥聞言馬上質疑,「翁委員,您的意思是行政院主張係爭的規定違憲,因此提請覆議,立法院這邊沒有通過,行政院就必須接受,換句話講,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違憲,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那我這邊就產生2個疑問,第1個是照您這樣講,那是不是我們的憲法有所謂『國會優位』?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第2個,憲法法庭這邊的違憲審查權,在這種情況下又將置於何地呢?」
翁曉玲趕忙否認有說「國會優位」,但她還是堅持,行政院做為「受規範對象」,行政官員質詢若有虛偽陳述會有處罰,其他國家都有看到類似規範,即便像司法院、各級法院裡面的訴訟法,都有類似規定,她不懂有什麼侵犯到行政機關的核心權力?又有哪裡違反憲法基本原則?
憲法法庭10日開庭審理立院擴權法案釋憲案之暫時處分。就立法院機關代表、民眾黨立委兼黨團總召黃國昌針對反質詢的解釋,被大法官尤伯祥當場「慘電」,直言黃國昌面對有關該問題的質疑,根本是「以問答問」!
大法官尤伯祥今天在憲法法庭上點名黃國昌:「我注意到您的答辯書第10頁有主張說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您是這樣講的,這樣的陳述其實在我看起來是以問答問。」
「貴院就《職權行使法》25條第1項修正增訂『(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目的就是要禁止被質詢者以問答問⋯⋯但是就法律明確性原則所要求的『可預見性』來講,適用對象還是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不然的話(官員)不知道怎麼去接受質詢。所以我想跟您確定一下,你們現在可不可以給反質詢下一個定義?或是你們主張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那至少要有一個概念核心,那概念核心是什麼?」
「如果按照您答辯書同一頁的第3到5行,容我引述一下,您說『受質詢行政官員應該要理性的為政策辯護,憲法及法律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的權力,被質詢人是不得為反質詢之行為』,這段話我理解下來,您是說反質詢是指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點疑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尤伯祥的發言曝光後隨即引發討論,政治工作者周軒大讚「尤大法官反殺黃國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分享這段過程,直言「尤大法官要黃國昌給出一個反質詢的定義,黃國昌開始問A答B……在真的有法學素養的大法官面前,『自認』法律專家的藍白哼哈『我最大』二將(指翁曉玲、黃國昌)的『虛』,都將一一現形!」
另外,周軒補充表示,針對尤伯祥要求說明清楚反質詢定義,黃國昌直至退庭前都沒有正面回答,因此尤伯祥提醒:「我剛剛有問一個關於反質詢的問題,不過黃國昌委員好像還沒有回答,那是不是之後你再用書狀的方式補充你的回答給我,謝謝」。周軒忍不住酸:「黃國昌以為可以閃過去,結果大法官沒有要放過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