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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卅年前的法務部舊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決給予國賠,對此,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的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舊函釋與此牴觸者,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該函表示,兩岸互不隸屬為現況和既存事實,中國人民與我國國民也明顯有別,2000年國籍法修法,已將定義國籍之詞由「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出國及移民法也律定我國國民的範圍,中國人民不具我國國籍,也非屬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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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函載明,部分機關早年引述未賦予具體權利義務的草案等資料,採行政函釋方式擴大解釋,已違反上述意旨,不合時宜,因此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胡文輝 :

「中國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依憲政原則、依民主實踐、依實際狀況,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否則,主權在民,若繼續承認「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那麼,中華民國主權豈不操之在中國14億人之手?豈不控制在中共政權之手?

這樣荒謬的「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東西、國民黨政權遺留下來的毒瘤,卻牢牢的殘存至今,被當做綁住台灣、製造不公的枷鎖,陳建仁內閣以「溫柔堅韌」方式開始割除,把中國大陸人民區隔在中華民國之外,分清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這雖然是遲來的正義、雖然尚未竟全功,未來仍需努力,但仍要給陳建仁內閣按個大大的讚!

把中國大陸人民區隔在中華民國之外,分清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這雖然是遲來的正義、雖然尚未竟全功,未來仍需努力,但仍要給陳建仁內閣按個大大的讚!(資料照)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舊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這項「遲來的正義」,卻是一個回歸憲政主義國民主權原則、符合社會公理正義、也反應台灣現狀的勇敢起手式!

論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訂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為憲法權利義務施行的對象,中國大陸人民本就被排除在憲法之外,本來就不屬中華民國國民。憲法增修條文把中華民國的憲法修正權、領土變更權,都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行使,無論憲政理論與實際,只有自由地區人民才是中華民國國民,中國大陸人民本來就不是。

何況,憲法增修條文經7次修訂,全部都是由在台灣及金馬的中華民國人民通過的,基於民主憲政國民主權原則,中國大陸人民既沒有權利也沒有參與,他們本就不屬中華民國、更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論選舉,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立委,都是由中華民國國民選出,他們代表中華民國國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義務,他們當然是向中華民國國民負責,不向中國大陸人民負責。所謂「中國大陸人民亦為中民國國民」的老舊解釋,根本違背民主最基本的原則。根本就是國民黨政權高喊「反攻大陸,解救大陸同胞」時代幻影殘留的歷史毒瘤,卻遺毒至今,才得以開始破除。

馬英九就是一個護「歷史毒瘤」的反民主大逆流,國民黨朱侯韓趙等等,也都在搖旗吶喊,他還一再指稱「兩岸互不隸屬」違憲,要反問他的是,你當選兩任總統,難道不是由中華民國國民選出,而是由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大陸人民選出?親中舔共到利令智昏、醉在習近平中國夢裡的馬英九們,想必又要對政院廢止「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舊函釋,瘋狂囂叫「違憲」吧?!

另一個就是中共政權,大約又要祭出「傷害兩岸同胞血濃於水的感情」、批判民進黨「以此謀獨」之類的吧!?其實,對此議題,最沒資格、卻最無恥的就是中共,你們反對台灣廢止「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那麼,你們就是承認中華民國是活生生、生龍活虎的存在囉?如果不是,中共就閉嘴,不要對中華民國指手劃腳!

行政院長陳建仁26日表示,之所以發布該通令,是因原規定已不合時宜,也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國人及國際的誤解,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會不會修法,陸委會將審視相關內容再做決定。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行政院昨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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